全国服务热线 15801832306

聚焦RCEP |如何确定协定原产国(一)

发布:2022-03-10 15:13,更新:2024-05-06 11:08

   说到RCEP,近可谓是被各大媒体刷屏、霸榜热搜,那这次彭老师也来“蹭个流量”,近期会陆续推出聚焦RCEP系列,敬请关注。


       作为一个多边贸易协定,货物在获得RCEP原产资格后,如何确定协定原产国非常重要,直接影响了货物在进口时适用什么协定税率。那么从本期起小编会带大家一起了解下《办法》(海关总署第255号令)中的相关规定。

    根据《办法》 第二章 “原产地规则”中第十四到第十六条规定,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按顺序来判定货物的协定项下原产国: 

图片

本期先来学习一下第十四条

       具备原产资格并且列入进口成员方《特别货物清单》的货物,如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于百分之二十,其《协定》项下原产国(地区)(以下简称原产国(地区))为出口成员方。


划重点


// 具备原产资格是首要条件,确定RCEP原产资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协定原产国的判定。

//是否列入进口成员方《特别货物清单》,可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(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)附件2中根据税号进行查询。

//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于20%。

例:

图片图片

// 税号为8714.10的摩托车架在越南加工获得原产资格

// 该货物是我国《特别货物清单》内产品

// 在越南的价值成分为25%(100-35-20-20),达到不低于20%的标准

结论:该货物协定项下原产国为越南


       相信经过本期的学习,大家判定起来就容易多了,下期我们继续来学习《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。

以上图源来自海关总署网站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
  • 电话:15801832306
  • 联系人:李杰
  • 手机:15801832306
  • QQ:921681550
  • Email:lijie_office@163.com
产品分类